針對層出不窮的酒駕事件,立法院於昨日正式三讀通過修正通過刑法第185-3條修正草案,凡曾酒駕者於五年內再犯並導致重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則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最重可判無期徒刑;若有故意殺人犯意,則會依《刑法》殺人罪論處,無論是否為累犯最重皆可判處死刑。
依照《刑法》現行條例,酒駕初犯者目前刑責不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金管會也與產險公會達成共識,自今年7月1日起,不再銷售與接受續保第三人責任險中的「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酒償險」。
各位網友覺得如此修法是否夠重呢?
(一時找不到合適圖片因此圖文不符請見諒,順道欣賞一下993的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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