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刑責加重,同車乘客連坐處罰!
有鑑於國內層出不窮的酒駕事故,立法院於今年3月26日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多項條文修正案,並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依照現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條文,機車初次酒駕罰1萬5000元~9萬元並未改變,不過汽車則提高為3萬元~12萬元。機車初犯吊扣駕照1年、汽車則吊扣2年,若車上載了未滿12歲的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則吊扣駕照2到4年;至於酒駕肇事者,若五年內再犯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沒入車輛。而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酒駕再犯者,則直接處以機車、汽車的最高罰鍰9萬元與12萬元,酒駕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此外,汽機車駕駛人若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駕測試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直接處以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且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外一個較特別的罰則是除了駕駛人之外,這次修法也增加了對於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規定,只要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則會處600~3000元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2.不禮讓救護車致人死傷者重罰!
同樣在今年3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45條修正條文,在原有的「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條文之外,又附加了「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的條文。此外,依照新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致人受傷部分,機車開罰6千至9千元,小型車及小客車開罰1萬~1萬5千元,大型車則開罰1萬5千元~2萬2500元。至於致人重傷者,機車開罰2萬5千元~3萬7500元,小型車及小客車開罰3萬5千元~5萬2500元,大型車則開罰4萬5千元~6萬7500元;此外避讓而致人死亡,無論任何車種一律重罰9萬元。
3.久佔北市公有車位未繳費者可拖吊、拍賣!
相信不少台北市民都看過有些車輛久佔路邊停車格,擋風玻璃上夾了厚厚一疊停車單的情景吧?以往在台北市長久佔用停車位並不算違規,頂多停車費不繳被多次催繳後才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但車輛其實並不會被移置。為了解決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車輛久占停車位,影響其他民眾停車權益問題,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停管處)在本月底提醒民眾,「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已經過修正,從今年7月1日起,只要車輛停放於停管處管轄的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超過30日且未繳費者,將會先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張貼15日後會進行拖吊移置至停管處車輛保管場,並查明車輛所有人通知15日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則公告3個月後將車輛進行拍賣;縱使車輛遭拍賣後,停管處也仍會追討積欠的停車費。
3.佔用婦幼專屬車位開罰!
除了上述七月一日開始的交通新制之外,其實還有一項新措施將於本月底開始實施,那就是婦幼停車位的宣導期即將結束,6月29日開始若未具停放資格者停於粉紅框色識別的婦幼專屬停車位,將處以600~1200元罰鍰。而領有107年7月31日前的孕婦(預產期前)及滿6歲前兒童健康手冊之民眾,則可持手冊至台北市開放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服務台、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及親子館等105處辦理發放停車位識別證。
from Mobile01 本站新聞 http://bit.ly/31RNdF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