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 星期五

MOBILE01新聞 【檢舉人注意】交通違規檢舉修法草案將對民眾檢舉案件提供一次「勸導」機會,違規達人笑呵呵! 百家樂 http://www.iwin9418.com

近年來不論是車輛銷售量、交通車流量都逐年上升,在駕照以最低標準的考照程序影響下,交通的違規量也達到歷史新高,且有許多無辜的用路人送命於這些錯誤的總和之中,儘管目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中提到用路人可依法檢舉列舉違規之實,但除了做正確的事無法光明正大以外,還有可能遭受社會不公平之言語以及行動霸凌,更糟糕的是目前已有立委開始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預計讓目前無法「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定取締」的檢舉人無法再提出檢舉,就算成功檢舉也無法讓交通受到改善,因為此修正草案中「違規人都將有第二次機會」。

現階段道路上的交通違規案件不減反增,原因眾說紛紜,不過車不會違規,違規的是人,可是當面與違規者溝通,通常只會得到惡言相向或者違規行為持續發生,並不會有任何有助於交通改善之狀況,所以目前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中,明訂「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原本此期限為三個月,後來再經過另一個修正草案「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名義上是讓交通違規案件能夠有效立即讓違規人知道當下行為違規,可是考照時就已經知道什麼是違規,而什麼不是,雖然這樣的修正案讓人傻眼,可是生米已煮成熟飯,現階段就是只能在七日內檢舉,讓違規人最少半個月後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違規。


檢舉交通違規對於大家來說,首先要知道的一件事情就是 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也沒有辦法賺錢,甚至還會賠錢!,每樣工作都有收入,檢舉交通違規的檢舉人,其實就像是道路的義工一樣,不論抱著什麼樣的想法去檢舉,最後的結果就是違規行為被喝止,交通違規情況得以改善,因此就像網友們常說的 沒有違規達人,何來檢舉達人?而且客觀來看檢舉人不一定會造成交通事故的產生,但傷亡事故的發生絕對都是有一方交通違規造成,所以交通違規的確是需要被改善並減少的交通要事,並且檢舉並非等於開單告發,須交由警察機關進行複驗舉證資料,若屬實才會開單告發,罰不罰不是民眾檢舉說了算,執法單位審驗佐證時決定是否開罰。


就像是前面提到,每一樣法案都有它的修正方向,交通修法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要保護合法的用路人,不過這次輪到的修正就是攸關檢舉人權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簡單來說在部分立委的帶領之下,認為交通違規交由民眾檢舉,除了造成警察機關複驗舉證資料的麻煩之外,逐年上升的檢舉量更造成警察機關有莫大壓力,同時並質疑測速照相都需要經過標檢局檢驗了,民眾不應該使用未經過標檢局檢驗之器材進行違規檢舉,否則民眾檢舉有可能會有誤差值產生,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能對交通違規者「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


不過先讓我們來看看民眾檢舉到底能檢舉什麼樣的事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提到的項目,民眾檢舉逕行舉發包含「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行駛路肩」、「違規超車」、「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以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至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由於涉及車輛時速測量,因此需要透過標檢局認證過的固定或非固定科學儀器,如測速照相或者測速槍,才能逕行舉發,所以近期討論熱烈的區間測速之所以違法,也是因為區間測速未經過標檢局檢驗認可合格,才會有後續的問題產生。


前段提到測速照相因為需要測量時速,才需要送至標檢局檢驗,民眾檢舉的項目上述這麼多種,並不能檢舉超速或者低於最低速限需測量之違規事項,能檢舉的全都是能從單一或連續畫面中確認的違規事實,所以這次修正草案變得非常詭譎,草案內容以「近三年民眾檢舉案件有逐年遞增趨勢,相對執法人員須查證的負擔也增加」,並佐「民眾對交通違規檢舉多以手機為檢舉器材,不若執法單位的取締器具皆定時受檢」為由,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藉此讓違規者得到「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但收到案件變多且手機檢舉成案數量增加,不就代表手機檢舉也能夠舉證違規事實明確嗎?並且這兩者又與讓違規者能被勸導有何關聯呢?同時直接開罰多年都不見違規數量減少,以勸導代替取發真能喝止違規人或違規行為的產生?


不可否認,交通違規的影響很深遠,小至花錢買不回來的時間,大至一個以上的家庭破碎,每年有多少的交通違規案例,又其中只有部分的案例被檢舉,而台灣在 108 年全年度因交通而死亡數竟高達 2,865 人,因交通而受傷更高達 454,517 人,遠比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錯誤的交通規劃與對交通違規的寬恕,以及執法人員無法公平執法,造就死傷數字逐年攀升,現在卻還要針對民眾逕行舉發案例提供一次的勸導,試問這些因違規而死亡的受害者,他們有 +1 LIFE 的機會嗎?站上的網友眾多,小編也很好奇大家對於這次修正草案的調整內容接受度如何,所以小編在這篇文章底下,設立了投票區,只要有出門,不論走路、騎單車、騎摩托車、開車、搭公車、搭捷運或搭鐵路運輸,都與道路息息相關,因此歡迎大家分享看法與投票,但就小編個人的立場來說,交通不能夠再繼續惡化,日後相關法案等,小編也會持續追蹤報導。

資料來源: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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