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檸檬車法」,並不是指載運檸檬的車,而是源自於美國的汽車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出廠後有瑕疵履修不好的車輛,並稱之於「檸檬車」。今天經濟部預告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將參考美國的檸檬車法案,目前初步規劃車主在購車180天後,或行駛里程超過12000公里,要是車輛出現相同瑕疵,並於保養手冊中記載指名之維修場所,修理四次以上或是車輛累積無法使用超過30天,就可向車廠請求更換新車、等值新車或是解除買賣契約。
目前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仍於擬定階段,但也記載符合此法案的重大瑕疵包括:「車輛於排檔時或行駛時發生暴衝」、「車輛於行駛時煞車失靈」、「車輛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車輛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其他重大瑕疵,造成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但車輛瑕疵必須以該車輛本身具備的能力為主,要是車輛本質不具該功能或品質,例如加裝的配件故障或造成車輛異常,就不符合此法案規範的內容。
若此法案有進一步更新進度,我們也會馬上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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