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足協要按新版「國民體育法」修改章程進行改選,卻顧忌招收個人會員可能違反國際足總(FIFA)規定。由於FIFA最新回函,要求足協修訂章程需經FIFA檢閱及核准,身兼足協副理事長與章程修訂小組召集人的現任立委邱志偉,將請公正第三方將章程草案翻譯成英文版,送FIFA審核才能決定下一步。
足協於22日召開理監事會議,原訂因應國體法討論章程修訂,足協幹事部也準備已納入個人會員的章程草案。但會議中多數理事認為現行採全團體會員的章程為5年前FIFA督導修訂,貿然更動恐遭處分。修不修章程兩方爭執不下,唯一共識是由邱志偉與兩位監事組成「章程修訂小組」,設法解套。
按照新版國體法,中央民代不能擔任單項運動協會的理事,邱志偉的立場中立,表示自己只是為了台灣足球,盼完成此事圓滿卸任。由於癥結是FIFA對修改章程、特別是足協接納個人會員的態度,邱志偉也在接任小組召集人後,發信給FIFA會員國部門主管尼可拉(Luca Nicola)詢問。
尼可拉上周六回信,表示FIFA對此事的立場維持不變,一如9月22日發給足協的信函,也就是招收個人會員「不適當」,並要求足協在修改章程並經會員大會同意之前,內容要先送FIFA檢閱及核准。
對此邱志偉29日與修改小組成員、足協祕書長陳威任、體育署及教育部法規處代表開會,決定將上周為理監事會議準備的新版章程草案,翻成英文版送交FIFA審核,視FIFA回覆,才能抓出修訂章程的方向。
邱志偉強調,自己也參與了國體法的修訂,了解民眾對於體育改革的期待,但國際總會也可能有特殊規定。倘若FIFA回覆不准招收個人會員,要援引國體法第42條,「特定體育團體受國際規範者,應依該組織之章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也才有所依據。
當然,FIFA的回覆可能有各種可能,邱志偉都不排除。他也評估,在章程草案英文版送給FIFA之後,預計兩周內可以得到回覆,能夠據此做出最終決策,完成章程修訂及會員大會確認等程序,在國體法規定的明年3月20日期限前完成足協改選。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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